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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清潔能源論壇(澳門)章程》
(修訂版)
(2022年12月17日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為保護地球,減少高碳能源對大氣的污染及其不利影響,促進各國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事業的發展,2010年4月,來自中國、巴西、俄羅斯、安哥拉、葡萄牙、韓國、馬來西亞、印度、臺灣和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的清潔能源專家和有識之士在澳門聯合倡議成立世界清潔能源論壇,並號召全球範圍內的有志於發展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事業之團體、企業和個人參加本論壇。本章程根據聯合倡議書確立的精神制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組織名稱為“國際清潔能源論壇(澳門)”,中文簡稱為“澳門能源論壇”,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Forum for Clean Energy (Macao)”,英文簡稱為“IFCE Macao”。(以下簡稱為“本論壇”)
第二條 性質及期限
本論壇為非官方、非營利性及永久性的國際組織,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三條 宗旨
1. 以普及清潔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發展節能型經濟、建設低碳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文明社會為目標,促進和深化世界各國間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領域的交流、協調與合作;
2. 為政府、企業及專家學者等提供一個共商清潔能源發展及其節能環保等相關問題的高層對話平臺,致力於研究清潔能源政策、支持清潔能源研發、推動清潔能源投資、普及清潔能源市場;
3. 以巴黎協定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議程目標為指導原則,彙聚全球清潔能源領域官、產、研精英,構建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網路,為會員之間的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事業發展提供交流與合作機會。
第四條 會址
1. 本論壇地址設在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七樓,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其他任何地點。
2. 本論壇分別在北京和澳門設有常設秘書處辦公室。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任務
1. 召開年會、研討會以及其他學術討論會,討論世界清潔能源發展和節能環保的重要問題;對與能源與環境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貿易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部門反映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行業和企業的意見和要求。
2. 編輯出版《清潔能源藍皮書》,藍皮書是一本以年度發展報告形式針對全球清潔能源領域包括技術、政策、市場、產業等層面熱點問題的研究成果。探索創辦可持續發展研究院和論壇學術刊物,努力將論壇建成一個國際性的高端智庫。
3. 致力於清潔能源的技術創新力和產業競爭力的提高。設立院士專家諮詢委員會,搭建高端人才網路、推動國際科技合作,通過聯合創新平臺與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組織國際清潔能源領域專家,對擁有較高市場需求的應用性技術難題進行聯合研發,並進行重點孵化和培育,與國外頂級科研機構、孵化器開展合作,吸引科創基金、產業基金和風險投資積極參與重點專案投資。促進全球清潔能源領域高新技術的研發和成果轉化,以提升清潔能源的技術性、生態性、經濟性和應用性等綜合競爭力。
4. 通過論壇建立政產學研用資的工作網路,增強政府、產業、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熟化、創投平臺的融合交流;增進區域內外企業間聯繫;搜集和發佈相關國際清潔能源經濟和技術資訊,跟蹤瞭解國內外市場動態,為會員單位提供資訊服務;組織會員單位、行業企業參觀學習、交流及商務考察活動;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諮詢服務;開展有助於實現論壇宗旨的會議展覽、資訊交流、經濟技術評估、教育培訓、電子商務等各類活動;推動產業創新、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融合的專案路演與場景驗證服務。
5. 提出地區性或全球性的倡議,呼籲各國政府對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給予更多關注和支持。推動區域碳中和與行業碳中和;促進和加強各國政府與商業實體之間在清潔能源開發和利用方面的合作關係;為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制定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行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政策、技術政策、法律法規及行業改革與發展方向等提供建議和諮詢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會員類別
1. 本論壇實行會員制,由個人和團體會員組成;會員分為創會會員、資深會員(理事)和普通會員三類;
2. 創會會員為本論壇創建和發展作出重要和實質性貢獻的個人、企業或組織,屬永久理事或會員;
3. 資深會員(理事)為有意為清潔能源事業發展做貢獻,願積極參加各項論壇會議活動,且其申請已經被批准的個人、企業和組織;
4. 普通會員系指以出席、觀摩論壇年會以及其他交流活動為主要目的,且其申請已經被批准的個人、企業和組織。
第七條 會員條件
1. 有加入本論壇的意願;
2. 同意遵守本論壇章程;
3. 在所從事的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的企業單位、機構和個人;
4. 願意履行本論壇會員義務。
第八條 加入
申請人按照本論壇規定的程式,提交書面申請,理事(常務)由論壇理事會審核批准,會員加入由秘書處審核批准。對論壇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個人,理事會有權授予其名譽理事長或名譽理事稱號。
第九條 會員權利
(一)創會會員和資深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享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論壇年會及其他活動議題的建議權;
3. 參加本論壇年會;
4. 與政府、商界及學術界領袖優先進行直接交流;
5. 獲得本論壇提供的資訊,並經授權,優先使用本論壇網站的經濟資訊資料庫;
6. 通過本論壇建立的工作網路尋求商機;
7. 優先享有本論壇舉辦各類活動的承辦權或贊助權;
8. 自由申請退會;
9. 享有本論壇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普通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出席本論壇年會;
2. 獲得本論壇提供的資訊,並經授權,使用本論壇網站的經濟資訊資料庫;
3. 通過本論壇建立的工作網路尋求商機;
4. 參加本論壇舉辦的有關商務活動;
5. 自由申請退會;
6. 享有本論壇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會員義務
1. 遵守並執行本論壇決議;
2. 遵守本論壇章程及有關規定;
3. 按時參加本論壇年會及本論壇相關活動;
4. 保護本論壇合法利益;
5. 向本論壇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與資訊;
6. 遵守本論壇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
1. 資深會員決定退出論壇時,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本論壇秘書長及經理事會秘書處書面確認,其會員資格即被視為終止;
2. 普通會員退會程式按會員招募細則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會員資格終止
任何會員違反本章程、作出違法行為或與本論壇失去聯繫2年以上,秘書處報經理事會同意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但事前將通知該會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組織機構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常務);
3. 監事會;
4. 專家委員會;
5. 常設秘書處及其它委員會和專門機構(專委會、研究機構、聯絡辦公室等)。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論壇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創會會員、資深會員所組成。
2. 會員大會召開期間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必要時可設立執行主席一名、聯合主席若干名。主席團成員由會員大會推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如任期屆滿但新一屆成員未選出,可繼續擔任其職務至新一屆成員選出。
3.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及秘書處負責籌備,每年舉行一次(也可由理事會會議代行)。特別大會則由大會主席或至少四分之三會員要求而召集。會議召開前,必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會員,通知上須定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4. 會員大會在首次召集時,倘無最低限度二分之一有表決權之會員出席時,不得運作,但在一小時後,不論人數多寡即可運作及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之表決,採取每個會員一票的投票方式決定。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外,任何決議取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
6. 倘會員不能參加會議,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為之,並須在會議召開二十四小時將之送達本會會址。
7. 會員大會的許可權:
(1)審議通過本論壇章程或章程修改議案;
(2)選舉領導架構成員;
(3)通過由秘書處提交並經理事會審議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
(4)討論會議議程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作為最高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論壇開展日常工作,向會員大會負責。
2. 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經會員大會選出;其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必要時可設立執行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各一名)。本論壇秘書長為理事會的當然成員,大會主席團可列席理事會。
3.領導架構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如任期屆滿但新一屆成員未選出,可繼續擔任其職務至新一屆成員選出。
4. 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根據理事長提名,審議通過名譽理事長和秘書長人選;
(3)決定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審議確認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7)領導本論壇各機構開展工作;
(8)制定本論壇內部管理制度;
(9)審議、通過本論壇會員單位會費繳納標準與辦法;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5. 執行理事長由理事長從當選任期內的論壇副事長中選任。
6.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長或執行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負責召開。在具有合理解釋下理事長可要求召開特別會議。
7. 理事會的召開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會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長職責
理事長行使並可授權執行理事長行使如下職責:
(1)主持理事會會議;
(2)監督有助於實現論壇宗旨、促進論壇利益的中、長期計畫和專案的制定;
(3)代表論壇簽署非協定性的、非約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來文書和函件;
(4)向會員大會報告理事會的工作;
(5)行使會員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
2.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若干人而組成,其中一人為監事長,副監事長一人或若干人,監事一人或若干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如任期屆滿但新一屆成員未選出,可繼續擔任其職務至新一屆成員選出。
3. 監事會成員可列席理事會,但無決議投票權。
4. 監事會的職權是:
(1)監察理事會的所有行為;
(2)審核會計帳目;
(3)對理事會之每年工作及財務報告提出意見。
5. 監事會平常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監事長負責召開;在具有合理解釋下監事長可要求召開特別會議。
6. 監事會以監事過半數之通過,始得為決議。
第十八條 秘書處
本論壇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北京和澳門各設辦公室;秘書處在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秘書長是理事會成員之一,由副理事長兼任或會員大會直接選出,任期為三年。如任期屆滿但新一屆成員未選出,可繼續擔任其職務至新一屆成員選出。
秘書處職權如下:
1. 執行理事會決議;
2. 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3. 處理日常業務,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分支機構的工作;
4. 經理事會授權,審批理事和普通會員入會和退會,並向理事會報告;
5. 經理事會授權,審核分支機構設立、委員會組成、換屆方案以及推薦副秘書長人選,並向理事會報告;
6. 管理論壇網站和刊物。
第十九條 秘書長職責
秘書長行使如下職責:
1.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 制訂本論壇的規章制度;
3.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4. 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5. 處理一切與本論壇有關的日常事務;
6. 處理理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
1. 本論壇設立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會設主席一人(或設聯合主席若干名),副主席和諮委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如任期屆滿但新一屆成員未選出,可繼續擔任其職務至新一屆成員選出。
2. 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從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各行業中作出過積極貢獻的人士、院士以及其他各界知名人士中選舉產生。
3. 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可由理事或非理事擔任,並不定期就與本論壇事務相關的重大問題提出諮詢和意見。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 論壇經費來源
1. 會員費;
2. 參會費;
3. 捐款;
4. 政府資助;
5. 在論壇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經費的使用
本論壇所有的經費應用於實現論壇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關細則規定的範圍內使用。
第二十三條 財務管理
本論壇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所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和完整。本論壇的資產管理執行法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及監事會的監督。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條 章程修改程式
1. 章程修正案應由秘書處提交給理事會審議後,須獲出席會員大會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表決通過。
2. 章程修正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才生效。
第七章 論壇解散
第二十五條 解散程式
1. 本論壇解散議案經理事會審議後,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表決通過;
2. 本論壇在解散之前,應根據國際慣例和東道國法律法規設立清算委員會,對論壇資產及債務進行清理。論壇資產在償付債務和按有關規定退還會員費後,如有剩餘應在註冊機關的監督下,捐予或用於發展與本論壇宗旨相關的事業;
3. 本論壇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解散。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章程細則
本章程未盡事宜在相關細則中加以規定;該細則經理事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 語言
本論壇的工作語言為英文和中文。
第二十八條 解釋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論壇理事會。
論壇章程 /IFCE Ch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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