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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NR研报 | 香港如何打造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一)

 

 

全球航运业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低碳转型。国际海事组织(IMO)2023年温室气体新战略明确提出到2050年实现“净零”目标,并设置2030、2040减排强度盘点目标。欧盟亦通过ETS与FuelEU“双轮驱动”形成了对全球航运企业的合规压力。在此背景下,绿色船用燃料成为各大港口与船公司的战略焦点,港口加注能力更直接决定着其在全球航运网络中的枢纽地位。

 

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已相继推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并在2025年9月最新施政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方向,提出推动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和绿色金融联动,力图把握行业变革的关键窗口期。如何借鉴国内外领先港口的实践经验,发挥香港在制度、金融与区位上的独特优势,同时弥补绿色燃料供应链和本地产业配套的短板,成为香港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必须正视的课题。

 

本研报将围绕六个方面展开:首先,梳理香港的政策行动方案,从《行动纲领》到最新施政报告的定位与举措;其次,剖析全球航运业脱碳转型的背景与趋势;第三与第四部分将总结国内与国际港口在绿色船用燃料加注方面的经验与借鉴;第五部分提出香港未来的战略建议与发展展望;最后在结语部分对香港的潜在路径进行总结。通过这一逻辑框架,力求为香港在全球绿色船用燃料加注格局中确立战略地位提供系统分析与决策参考。

 


目录

 

  1. 香港的政策先去方案:从香港行动纲领到最新施政报告举措
  2. 全球航运业脱碳转型背景与趋势
  3. 内地港口绿色船用燃料加注经验借鉴   
  4. 国际港口绿色船用燃料加注经验借鉴
  5. 对香港的启示与建议
  6. 结语

 

一、香港的政策行动方案:从香港行动纲领到最新施政报告举措

 

1. 香港行动纲领的总体定位

 

2024年11月1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了由运输及物流局(TLB)与环境及生态局(EEB)联合起草的《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以下称行动纲领),行动纲领以建设高质量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为愿景,提出了航运业绿色转型的多项具体目标(见表1),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与加注枢纽的竞争力。

 

表1 行动纲领主要目标

 

行动纲领围绕五大战略方向,设计了十项具体行动(见表2),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推进路线。其主要特点包括:

 

第一、多燃料并行策略。行动纲领没有单一押注某一种燃料,而是将生物燃料、LNG、绿色甲醇、绿氨与氢气纳入统一规划。这种“多路径”策略能够在不确定的技术格局中保持灵活性,既保证了短期的合规性(生物燃料、甲醇),又为中长期的零碳路径(氨、氢)提前预留制度空间。优势在于降低“单一路径失败”的政策风险,为香港吸引不同类型的船东与供应商创造条件。

 

第二、制度与标准重构先行。行动纲领特别强调通过修订法律、制定守则(CoP)、优化审批流程,为绿色燃料加注创造监管框架。例如:完成LNG加注守则草案,推进绿色甲醇加注守则,研究氢/氨加注安全框架;并同步修改《航运法例》以适配新燃料。这体现了“先定规,再推市”的思路,有利于建立国际信任度和合规性。

 

第三、财政与激励机制嵌入。行动纲领提出设立绿色船用燃料加注奖励/激励计划,对先行开展加注的企业给予补贴或奖励。同时,政府船队被明确为“示范性需求”,计划到2026年使55%的柴油船舶改用绿色燃料。通过财政资金与公共船队的示范作用,降低市场早期投资与运营的不确定性。

 

第四、区域联动与走廊布局。行动纲领强调香港要与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内地能源供应商及国际港口展开合作,共建绿色航运走廊。这种“枢纽+走廊”模式,有助于香港将自身加注业务嵌入更广的国际供应链,而不仅局限于本地需求。

 

第五、生态建设思维除加注设施本身,纲领还关注储运、培训、认证、配套服务等生态环节。明确提出要邀请业界提交绿色燃料储存设施意向书,推动专业人才培训和行业对接平台建设,体现了“全链条规划”的思路。

 

表2 《行动纲领》五大战略和十大行动

 

同时,行动纲领在实施层面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供给端基础薄弱香港本地缺乏规模化的绿色燃料生产能力,甲醇、氨、氢主要依赖进口。与新加坡“≥100万吨甲醇供给目标”、上海“船-船加注常态化”相比,香港仍处在前期政策动员阶段,缺乏明确的量化供给承诺。

 

第二、空间与设施约束明显。香港港口土地紧张,储罐、管道等绿色燃料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有限。相比鹿特丹、天津港这类具备大规模罐区与中转条件的港口,香港在“硬件扩展性”上存在天然不足。

 

第三、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待完善虽然纲领提出要制定甲醇、氨、氢的加注守则,但目前仍处于研究或草案阶段,尚未有成文法规+实操演练的配套体系。面对公众风险感知(尤其是氨、氢),缺乏系统性的风险沟通与应急机制。

 

第四、市场需求支撑不足香港本地船队有限,绿色燃料需求主要来自国际航运公司,但这些公司已在新加坡、鹿特丹、上海等港口形成固定补给网络。若缺乏价格优势或政策补贴,香港短期内很难吸引大规模“首选靠泊”。

 

第五、政策执行缺乏量化KPI。行动纲领在政策目标上强调方向性较多,例如“建立绿色生态圈”“推动航运绿色走廊合作”,但在具体量化指标、时间表、责任分工上尚不够清晰。与欧盟FuelEU或新加坡MPA那种明确的年度目标相比,香港缺乏“强制性执行约束”,可能削弱政策的可预期性与行业信心。

 

总体而言,《行动纲领》展现出制度先行、路径多元、生态联动的特点,但在供给规模、基础设施、执行力度与市场吸引力方面仍显不足。对于香港来说,能否在未来两三年(2025–2027)补齐这些短板,将直接决定其能否抓住全球绿色船用燃料加注的战略窗口。

 

2. 最新施政报告的新措施

2025年9月17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在特区立法会发表其任期内第四份施政报告,在打造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的政策上,提出聚焦发展绿色甲醇、绿氨和氢气等燃料,包括今年内邀请业界就发展绿色船用燃料贮存设施提交意向书、明年内开始要求所有在香港水域用于甲醇加注的船舶须安装质量流量计,提升加注效率,以及开展绿氨和氢气加注可行性研究等举措。在《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既定战略框架与总体愿景的基础上,最新施政报告进一步提出了带有时间表和操作性的举措,标志着纲领中方向性规划正加快迈向具体落地。以下将对这些举措进行详细梳理,并对照其与行动纲领的对应关系加以分析(见表3)。

 

表3 最新施政报告与行动纲领举措的对应关系

 

这些最新举措将行动纲领的方向性设想,转化为可操作、可监测、具时间表的政策路径,使香港在制度、激励、基础设施、市场培育等方面同步发力。

 

3. 后续行动

 

(1)香港绿色船用燃料加注奖励计划

 

作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的核心举措之一,2025年6月30日,港府海事处正式宣布推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奖励计划”。香港强调利用自身区位优势(国际航道枢纽、南中国门户)来争取成为绿色加注中心。通过先行奖励计划,香港试图在“后发追赶”的竞争格局中抢占市场话语权。

 

本轮计划仅针对LNG和绿色甲醇两类燃料,每种燃料最高奖励200万港元,对动辄上千万的加注船改造或设施投资而言,资金支持有限,但对先行企业来说可视为“启动奖金”,有助于降低试点成本、鼓励率先行动。不过,全球行业趋势已延伸至氨和氢。在FuelEU、IMO新框架逐步实施的背景下,未来香港如不及时扩展政策适用燃料范围,可能出现“滞后风险”。

 

申请企业须在香港注册或拥有附属公司,具备一艘持有香港牌照的加注船舶,并完成风险评估获批。已在计划推出前完成相关评估或加注作业的企业亦可申报。企业须在获批评估后一年内完成前两次加注,方可获奖。海事处突出“一站式”监管与透明机制,明确风险评估、安全规范、操作许可与奖补挂钩,减少企业政策不确定性。奖励机制强调“先行者红利”,体现了香港希望尽快形成示范效应的政策导向。

 

总体而言,该计划更多是一种 “试点引路+信号释放” 的政策工具,而非实质性财政补贴。它的价值在于通过“先行者奖励”快速启动市场,形成加注操作经验与监管模板,为后续氨、氢等燃料的推广和制度升级打下基础。

 

(2)关键目标的进展状况

 

为确保新举措与《行动纲领》有效衔接,2025年底至2026年的关键任务可作为产业界重点观察的进展指标:

 

政策与法规进展:在2025年底前完成关税优惠修订建议并提交立法会,拟定甲醇加注许可制度草案,制定安全标准细则与监管执法办法。

 

基础设施准备:发布绿色燃料储存设施意向征集通知,完成意向书审查并启动部分项目可行性评估;同步推进锚地及邻近航道的重划方案,协调海事、航道与港口部门协作。

 

试点与示范项目:选择一个或两个泊位作为绿色甲醇加注初始场域,协调岸电、燃料管线等基础配套,制定SIMOPS 作业规范、市港协同流程与应急响应方案。

 

技术与透明机制:发布质量流量计(MFM)安装路线图及相关技术标准;启动电子加注凭证(e-BDN)试点系统,建立数据接口与第三方审计机制。

 

市场与生态培育:搭建供应商、船东、服务商和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推动绿色燃料出口与交易机制对接,吸引国际加注商与燃料供应商参与。

 

若上述节点任务能够在2025–2026年顺利推进,将为香港在2030年前建成成熟的绿色船用燃料加注枢纽奠定坚实基础。(待续)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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