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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遙專委:【北大金融評論】以“轉型金融”視角重新思考碳中和

編者按

當前,相較於已經在上世紀末或本世紀初實現碳達峰的發達國家,中國還處於碳達峰目標的前期實現階段,碳密集產業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依然起著重要的支撐作用,需要逐步轉型以實現綠色清潔化發展。然而,在“雙碳”工作的推動過程中,部分碳排放密集型的傳統產業開始面臨轉型升級方面的難題,相關企業如何獲得必要的金融支持值得深度思考,發展轉型金融提上議程。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在《北大金融評論》上發文指出,轉型金融是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以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LB)為典型代表的轉型金融工具,可針對性地為“棕色”領域轉型提供資金支持,補充覆蓋煤炭、鋼鐵、水泥等高碳領域,引導和督促“棕色”領域的轉型發展,加速全社會實現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的進程。

王遙: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

 

“雙碳”目標下發展轉型金融具有重要意義

國際上對於轉型金融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經合組織(OECD)在2019年提出“轉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的概念,即指在經濟主體向可持續發展目標轉型的進程中,為它們提供融資以幫助其轉型的金融活動。這是一個寬泛的概念,涵蓋了向聯合國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轉型的全部金融活動。狹義上講,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背景下,目前國際上對於轉型金融的界定主要是指對於“棕色產業”和碳密集產業低碳轉型的金融支持,主要目的是減緩氣候變化。2020年9月,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在發佈的《為可信的轉型提供融資》的報告中,將“轉型”概念側重於如何將現有的溫室氣體排放軌跡與《巴黎協定》的目標要求相匹配,並且明確指出這是一種“氣候減緩轉型”。2020年12月,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發佈《氣候轉型金融手冊》,同樣關注“應對氣候變化的轉型”。歐盟可持續金融平臺於2021年3月發佈《轉型金融報告》,其重點依舊側重於應對氣候變化領域。中國人民銀行也表示,為更好地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目前正在積極研究轉型金融相關標準。中國碳排放量占全球約28%,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面對巨大的減排挑戰,低碳轉型勢在必行,發展轉型金融將在其中起到關鍵作用。

轉型金融為“雙碳”目標實現提供投融資管道。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最新測算數據顯示,為實現我國2030年碳達峰目標,自2021年起綠色投資需求的保守估計為14.2萬億元人民幣,資金需求量巨大。“雙碳”目標的實現,有賴於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一方面要大力推動綠色低碳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要支持碳密集行業的低碳轉型。轉型金融的提出有助於投資者科學認知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的實現不是“一刀切”地否定碳密集產業的投資,為煤炭、煤化工、鋼鐵、水泥等高碳行業的資金需求提供了投融資管道。
轉型金融是協助推進我國能源結構綠色化的有效路徑。“雙碳”目標的主要實現路徑在於碳減排和碳吸收,其中能源結構綠色化是關鍵。根據我國對外承諾,2025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例應提高到25%,2050年這一比例應提高到75%。而2020年,中國能源結構中煤炭占比為56.8%,全社會依舊依賴煤炭和煤電行業的持續經營,一步到位、徹底摒棄化石能源的模式並不可行。在現有條件下,中國能源轉型的模式仍需通過發展更清潔的能源或開發更低碳的技術實現逐步過渡,轉型金融會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將保障可持續發展和碳減排目標的分階段實現。
轉型金融是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從金融體系的發展和創新方面分析,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建立為引導資金流向綠色領域提供了便利的管道。然而,目前的綠色金融體系更側重對符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及相關目錄標準的“綠色”專案提供資金支持,傳統高碳排放行業缺乏轉型過程的資金支持。轉型金融可針對性地為“棕色”領域轉型提供資金支持,補充覆蓋煤炭、鋼鐵、水泥等高碳領域,並輔以較高的資訊披露與轉型關鍵指標要求,引導和督促“棕色”領域的轉型發展,加速全社會實現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的進程。

 

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是轉型金融的典型實踐

為了加大金融對傳統行業低碳轉型的支持力度,探索我國轉型金融的具體實踐,2021年4月2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的現有經驗,推出了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簡稱SLB),並引導市場主體完成了首批債券發行。

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是為了進一步促進、鼓勵對於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的公司進行債務資本市場融資的一個債券種類。根據交易商協會的定義,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是指將債券條款與發行人可持續發展目標相掛鉤的債務融資工具。與綠色債券不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不再對募集資金用途進行限制,而是通過將債券條款與發行人整體可持續發展目標相掛鉤的形式,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這一特點,可有效支持火電、鋼鐵、水泥等碳密集和高環境影響企業的可持續轉型發展,一定程度上彌補綠色債券的局限性。
交易商協會在推出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過程中對ICMA發佈的《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原則》(SLBP)進行了充分的借鑒與結合。該債券的掛鉤目標參照ICMA SLBP分為關鍵績效指標(KPI)和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SPT)兩部分,其中KPI是所選目標的衡量指標,而SPT是對該指標的目標設定。例如,對於一個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掛鉤目標,“新能源裝機規模”是與該債券掛鉤的KPI,而“新能源裝機規模於2024年達到400MW”即為用於衡量該債券目標實現情況的SPT。若發行人在規定時間未能完成任意一項KPI的SPT,則將觸發債券條款的調整。由於掛鉤目標是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核心設定,也是對於轉型金融理念的主要體現,交易商協會對掛鉤目標的制定明確了相應的遴選原則和基本要求。
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採取了嚴格的資訊披露和第三方評估要求,可加強轉型金融在目標引導和規則約束中的作用。作為推動轉型金融發展的創新實踐,交易商協會對於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發行人制定了嚴格的資訊披露要求,要求在債券註冊發行階段和存續期內均對債券相關資訊進行充分披露。且由於發行方的目標設定和目標表現需要得到第三方機構的評估認證,因此還需進一步披露發行人與第三方機構的權責義務等相關內容,以保障企業可持續掛鉤資訊披露的真實有效。
此外,交易商協會還對第三方評估驗證內容和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資質進行了要求,以保證對發行主體的有效約束。在發行前的評估認證中,交易商協會要求要保證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在關鍵績效指標遴選、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選擇、計算方法及依據、基數計算等方面客觀公正,以助於企業整體轉型並與國家未來發展方向相契合;而在存續期內,要求第三方機構至少一年一次對發行人的績效目標表現開展評估認證並出具驗證報告,直至最後一次觸發事件驗證為止。通過第三方機構的有效參與和嚴格執行,相應目標將在更為嚴格的技術規範和約束框架下進行驗證,保證了轉型金融在市場化推動過程中的有序、健康發展。

 

原文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21dATm_uNH2PwuBSYgfgSw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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