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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CE入会指南
第一条 国际清洁能源论坛(澳门)为非官方、非营利性国际组织,通过与政界、商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长期致力于为理事及会员单位在清洁能源产业政策、技术、投资领域的交流合作提供服务。论坛秉持共商、共建、共赢、共享理念,作为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知识分享与创新合作平台,推动零碳发展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 论坛组织架构由理事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专家委员会、金融投资委员会及常设秘书处组成。理事及会员单位入会依据《论坛章程》规定有序进行,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凡拥护论坛章程、愿意参与论坛活动并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加入。经论坛审核符合会员条件者,批准后成为理事,原则上需由理事或专家推荐。
第三条 论坛理事分为个人理事和会员单位理事。申请人可选择以个人理事或会员单位理事身份加入;会员单位须委派代表担任理事;知名头部企事业单位可受邀成为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委派的集团副职以上领导可申请副理事长职位,其他领导代表可申请常务理事职位。论坛理事会领导职位由理事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会员单位及其理事除享有《论坛章程》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益:
1. 信息咨询服务:优先获取行业政策法规、行业信息等咨询服务;在论坛主编的《清洁能源蓝皮书》中优先发表论文或研究报告,每年接收《清洁能源蓝皮书》及各类研究报告,共享论坛研究成果。
2. 会议活动服务:优惠参加论坛主办的年度论坛及其他专题论坛、会议活动,享有企业宣传展示的优先安排权(视具体活动资源确定);可提出会议议题提案和活动倡议,参与论坛各项活动。
3. 宣传推广服务:获颁论坛官方会员单位和理事证书,企业可冠以“国际清洁能源论坛(IFCE)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名称;在论坛官网和公众号发布企业简介及动态,享受论坛会刊及媒体战略合作伙伴的优惠广告资源;常务理事单位和赞助理事单位可在论坛官网链接会员单位网站,并获媒体战略合作伙伴的新闻访谈专题报道。
4. 专题调研服务:根据会员需求,在各地举办专题研讨会、座谈会、专家认证会、商务考察活动,协助会员寻找商机、解决经营管理难题、加强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申请论坛的科技创新基地、示范项目等资格。
5. 增值服务:优先对接论坛国内外项目合作信息,就能源科技创新项目的“技术研发与投资合作”寻求论坛协助;可委托论坛开展协同技术创新和科创基金合作服务,委托论坛就项目可行性、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酌情收费)。
第五条 欢迎会员单位、个人理事及专家委员推荐或邀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入论坛。邀请范围包括能源、电力、节能环保领域的央企、国企、外企、民企、上市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等。
第六条 鼓励会员单位动员本单位科研、投资与资本运营、新能源、国际业务、战略规划、文宣公关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个人理事。
第七条 院士、著名科学家及学科领军人物可受聘为专家咨委或特邀个人理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金融投资委员会领导成员须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 会员单位及个人理事入会不收取任何费用。论坛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相关政府部门资助、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专项赞助,资金按资助或赞助目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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